婚姻家庭治疗理论 | 补偿理论
作者:唐莹莹 2020-10-03 17:45:18 心理百科

一、理论提出者及其著作

婚姻家庭治疗理论 | 补偿理论

1、生平

爱德华·比尔(Edward W. Beal),毕业于门宁格精神病学学院(Menninger School of Psychiatry)。1971年,他在精神病学研究促进小组(Group for the Advancement of Psychiatry)第一次见到穆雷·鲍恩(Murray Bowen)时,就被Bowen的家庭系统理论所吸引,于是Beal搬去华盛顿,在那里开了一家私人诊所。1975年Beal正式取得乔治敦大学家庭中心(Georgetown University Family Center)的教职。

最初Beal博士的研究兴趣是比较不同的家庭治疗理论及其在精神病学诊断中的应用,20世纪80年代,他开始研究家庭系统理论在离异家庭中的应用,并将其应用于家庭临床实践之中。

Beal博士在家庭理论和家庭治疗方面做出了许多贡献,曾经发表过多篇论文,并参与撰写了多本著作。1991年,Beal博士与格洛丽亚·霍奇曼(Gloria Hochman)共同编写出版了《成年离异家庭的子女(Adult Children of Divorce)》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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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历程

补偿理论最初被用于描述家庭和工作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Wilensky, 1960)。Wilensky认为,如果个体在工作中感到不满,就会在工作之外的闲暇时间“找乐子”寻求补偿。

随后,补偿理论被应用于家庭研究中。1979年,Beal在他的论文Children of Divorce: A Family Systems Perspective中试图用家庭系统理论的视角来解释家庭离异对亲子关系以及其他方面产生的影响。Beal认为,个体在家庭关系中经历的压力和情感依恋对家庭关系有着重要的影响,每当个体受到压力时,就会在关系中寻求情感力量来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家庭压力越大,家庭关系就越紧密。

1995年,Erel和Burman的元分析中总结道,溢出理论、补偿理论、交叉理论可以被用以解释婚姻子系统与亲子子系统之间的关系。补偿理论的假设与溢出理论的假设恰好相反,溢出理论认为父母婚姻质量正向影响亲子关系,而补偿理论则认为父母婚姻质量负向预测亲子关系,因此经常被研究者放在一起比较。后续研究中,绝大多数实证研究的结果都支持了溢出理论,仅有一小部分的结果支持了补偿理论。

3、代表性著作

Beal, E. W. (1979). Children of divorce: A family systems perspective.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35(4), 140-154.

Beal, E. W. (1976). Current trends in the training of family therapists.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 133(2), 137-141.

Beal, E. W. (1978). Use of the extended family in the treatment of multiple personality.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 135(5), 539-542.

Beal, E. W. (1998). Child-Focused Divorce. Clinical Applications of Bowen Family Systems Theory, 327-353.

二、理论观点

家庭系统理论认为,家庭是有组织的行为和组织的集合(White & Klein, 2002),不同的边界将成员划分为不同的子系统,例如婚姻子系统或亲子系统,家庭中的每个个体或者子系统都受到其它子系统的影响(Erel & Burman, 1995)。Beal(1991)认为,维持家庭关系中情感力量平衡的补偿机制包括:个体之间的身体和情感距离;个体和个体之间的情感冲突;个人情绪、社交或者身体功能失调以及以孩子为中心。其中以孩子为中心指的是,父母的压力以对孩子更多的情感投资的形式出现。这些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于所有家庭中,家庭成员通过调整情感接触的频率和强度来维持家庭关系系统的和谐与平衡。例如,一对新婚夫妻可能已经建立了相互和谐的关系,但第一个孩子出生以后,妻子可能会从丈夫那里收回情感能量和活动,投入到新生儿身上。而此时丈夫根据自己与妻子的情感依恋程度和初为人父的压力程度,可能会以多种方式应对妻子对自己的“冷淡”,其中一种就是把这种“冷淡”怪罪在孩子身上,甚至怨恨孩子。

补偿理论认为家庭中婚姻关系与亲子关系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Engfer, 1988; Goldberg & Easterbrooks, 1984)。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中没有获得爱和亲密需求的父母会在亲子关系中寻求满足(Gutek, Repetti, & Silver, 1988),即当父母婚姻质量下降时,很可能会更多参与孩子的教养,在孩子身上进行更多的投资(Engfer, 1988);相反,当父母婚姻质量非常高的时候,可能会认为孩子打扰了两人世界,导致亲子关系紧张(Erel & Burman, 1995)。

三、评估工具

在Nelson,O'Brien,Blankson,Calkins和Keane(2009)的研究中,采用主客体互倚模型(Actor–Partner Interdependence Model, APIM)对补偿效应进行了评估。在APIM模型中,a1与a2分别代表的是两个个体的主体效应 (Actor Effect),即个体对自身结果变量的影响;p21和 p12分别代表两个个体之间的客体效应 (Partner Effect),即个体对成对关系中对方结果变量的影响。Nelson等人(2009)认为,补偿效应可以利用主体效应或者特定关系方向的客体效应来检验,如果父母中感受到更重家庭压力的一方表现出更多的支持行为或者更少的非支持行为,说明家庭中出现了补偿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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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体互倚模型(Kenny & Ledermann, 2010)

四、研究证据

尽管在多数研究(甚至元分析)中都支持了溢出效应,但也有少数的理论和研究支持了补偿理论。

补偿理论的假设得到了一般系统理论中“跨代联盟”这一现象的支持。跨代联盟经常发生在夫妻两个人在冲突中决裂或者对立时,这时孩子被迫与父母中的一方结盟,与另一方进行对抗(Minuchin et al., 1978)。对于孩子来说,这样的结盟虽然给他/她带来了一个保护者和盟友(Emery et al., 1987),但也有可能会导致父母给孩子的指导和支持减少(Jacobvitz & Bush, 1996)。

Nelson等人(2009)的研究发现,父母的压力会通过个人或者配偶更积极的育儿行为来进行补偿。具体来说,当父母其中一方经历更多的抑郁症状时,另一方会给孩子更多的支持。这可能是由于没有抑郁症状的父母可能特别警惕伴侣对孩子潜在的负面影响,所以给孩子更多的关注,对孩子可能出现的症状更加敏感。

Levendosky,Huth-Bocks,Shapiro和Semel (2003)针对学龄前儿童家庭的研究也支持了补偿理论,结果发现,如果母亲受到了家暴行为,她们可能会通过种种积极的养育行为对孩子进行补偿,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Erel, O., & Burman, B. (1995). Interrelatedness of marital relations and parent-child relations: A meta-analytic review.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18(1), 108.

Levendosky, A. A., Huth-Bocks, A. C., Shapiro, D. L., & Semel, M. A. (2003). The impact of domestic violence on the maternal-child relationship and preschool-age children's functioning. 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17(3), 275.

Nelson, J. A., O'Brien, M., Blankson, A. N., Calkins, S. D., & Keane, S. P. (2009). Family stress and parental responses to children’s negative emotions: Tests of the spillover, crossover, and compensatory hypotheses. 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23(5), 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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