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差别杀人事件的反思
作者:王剑婷 2020-11-11 09:49:30 人际心理

对米脂无差别杀人事件的反思

最近,上饶一名10岁男孩被刺,再度引发了大众对校园“欺凌”的关注,在去年7月陕西米脂发生的无差别杀人事件也引起大众对“凌霸”的反思,校园不再是完全的净土。

美利华公众号在去年发表了一篇王剑婷博士的《什么制造了魔鬼——对米脂无差别杀人事件的反思》,本次米脂案件中的嫌疑人,他曾是一名校园欺凌问题的受害者。犯罪嫌疑人以28岁的年纪仍记挂着13、14岁时被欺凌的过往经历,这其中不禁让人对其心理动态和成因引发多方面的思考。

无差别杀人事件的反思

事件梗概

2018年4月27日18:10分许,陕西榆林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在放学途中遭到袭击,28岁的赵某持刀行凶,共造成9死10伤的惨剧。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控制移交司法部门。后官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为当地某村村民,曾为米脂三中学生,据其交代其在校期间受同学欺负,后来辍学,遂记恨学生,行凶杀人。“此次行为疑为报复学校,报复社会。”

无差别杀人事件

一个我们觉得遥远的词汇,似乎那是只发生在西方国家枪支的泛滥下,只发生在无序的社会当中,而顷刻之间,我们身边的孩子竟然倒在血泊之中……

那一刻我们才意识到,原来这类恶性事件其实可以发生在任何环境里,发生在我们近前!

有别于制造恶性事件的精神病症患者所导致的随机性伤人,以复仇为目的的事件往往具有更大的伤害面。

他们甚至扭曲的希望借此而“一战成名”,引起公众或某个特定人物的注意,他们有周密的策划与准备,对作案地点也都往往有提前的布署,因此,犯罪动机不论是什么,其惨烈程度都远超过其他类型犯罪。

这种强大的攻击性与敌意从何而来?

特别是本次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以28岁的年纪仍记挂着13、14岁时被欺凌的过往经历,这其中不禁让人对其心理动态和成因引发多方面的思考。

心理学及精神医学领域中,攻击性本身不只有负性的含义,也包含有做为人的本能而体现出的心理动力。

温尼柯特就曾说过“从起源上讲,攻击性与动力几乎可以说是同义语”。

比如攻击性也可能成为想要去支配环境而产生的主动性,对自身受到威胁之后的反抗能力等。

后续也有研究成果中指出——攻击心理并不一定是破坏性的,它是一切生物为了成长所需的一种内在动力的源头,而只有当这种生命力被妨碍时才会与愤怒、憎恶这种情绪相联结并被引发不当行为。

因此这样的动力在生存层面不但是必要的也可以说是可贵的不屈服的精神动力之一。

而现代我们普通人所说的“攻击性”一般以愤怒、敌意、仇恨、不满为基础,意指为了给特定对象带来不愉快、痛苦、甚至恐怖、死亡的感受而用刻意的伤害或其它方式表达的激烈情绪,这样的情绪在社会生活中的负性能量不言而喻。

无差别杀人事件的反思

关键字:少年儿童的攻击性

今天,我们通常关注的少年儿童的攻击性往往容易从显性行动撷取,比如对立违抗问题,以身体接触的攻击行为,言语上的顶撞或发泄。

但其实“攻击性”有多种行为表现,除了上面提到的以身体攻击为主的、公开进行的攻击行为——打架、霸凌、欺侮等公然蔑视规则,违背养育者/教育者的反抗性行为都可列为其中;

另外还有诸多潜在的行为就没有那么容易被联想为“攻击”,比如盗窃、逃学、离家出走、纵火、虐待小动物等一些阴湿性、有他罚性质。

但是不一定是以人为表达对象的行为也可被视为是一种攻击。还有另外一些表现也是“攻击性”中的亚型,比如为了向同伴证明自己的能力而进行的不合规范的冒险、为了获得其他方面某种心理满足为目的的不当行动。

如本次米脂案件中的嫌疑人,他曾是一名校园欺凌问题的受害者。

试想如果当初他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反抗,那么这个经历有可能会成为他人生中的一种重要的正性体验,因为他可以借助自身的能力(或者在外界的帮助下)为自己争得应有的权利与尊重。

那么何至于中途辍学并因此一直怀恨在心?甚至,我们可以猜想正是由于当年他所受到的欺侮一直在内心堆积,形成他对自我、对校园生活、对外界人群的敌意才进而引发了这种毁灭性的报复。

当年欺负他的人表现出的显性攻击使他内心和实际生活均遭受了挫折,我们虽然暂时没有过多资料对他辍学后的生活有所了解。

但是从一个初中生辍学到经过十几年仍未平复内心的感受,到28岁实施所谓的“报复”,期间他的“蛰居”、“沉迷于游戏”所体现出来的,也不光是一种颓废,更是充满了他对自我和环境的愤怒。

他远离人群、脱离原有生活轨迹成为一个沉默的失败者,初期看似人畜无害,而可怕的是他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豢养着愤怒的情绪,直到驱动他启动显性的攻击,那一刻,就是灾难。

无差别杀人事件的反思

我们通过上图所示可以发现少年儿童的攻击性有可能往往发端于对立违抗开始,逐步脱离校园环境、远离正常的生活、不良结交等而衍生出不同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进而不同程度的恶化为犯罪。

有的行为是易察觉的,而有的行为是不容易看到或与攻击相联系的。

关键字:校园欺凌/霸凌

在研究青少年的“攻击性”问题时,校园欺凌/霸凌是通常排在首位的问题,但关注点多为如何制止施暴方的行为、矫正施暴方的攻击。

05-06年间,日本发生过一连串由于欺凌问题而造成的儿童自杀事件。

当时的日本文部科学省(相当于我们的教育部)曾经发表过很著名的《来自文部科学省的请愿》,文中对当时社会中出现的欺凌问题的严重性进行了重申。

并于次年将欺凌的定义从“客观的加害程度或给予生理心理痛苦”改为被害者视角的“主观感受到被欺凌”即可被定义为欺凌,这种着力点的转变被视为日本教育界、心理学界对欺凌/霸凌问题重大的转折点。

无差别杀人事件的反思

事实上在真实的教育场景中,由于儿童青少年的发展特性,想要完全的从行为中定义什么是玩笑,什么是欺负,什么是欺凌/霸凌不是件容易的事。

比如我们常见的起绰号,叫一个小孩子“小胖礅”,如果仅仅因为被起了外号就说这是欺凌/霸凌一定会有家长觉得有点过度保护了。

但是,被起外号孩子所感受到的屈辱是实实在在,不可否认的。也正因为如此,会有许多家长漠视或故意的忽视孩子在学校所经历的问题,觉得这是为了踏上社会不可避免的一种心理锻炼。

其不知很多时候孩子并不能承受日复一日的这种“钝刀子剌”,而产生出对自我价值的否定、由于家长的忽视产生的被抛弃、背叛与孤立感等一系列创伤性问题,这也为他们的人格发展、社会适应性发展埋下了诸多的隐患。

特别是在当今社会环境当中越来越强调竞争与优胜,社会整体对事业成功、物质富有所报有的艳羡与推崇心态非常明显,这对于出身一般家庭或来自条件并不优越家庭的孩子来说是一种力量上的不均衡以及天然的劣势(大家可以想一想马家爵案件)。

而即使是在社会地位相似的环境当中,由于整体氛围中的对胜利者的歌颂,在家庭教育中父母会越来越多的去控制或者试图保护孩子,孩子会一直生活在由父母控制或规划好的范围之内,容易造成儿童并没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其他社会人群,因此包容力的下降、喜欢抱团、排外等。

这部分孩子们或许生性纯良不会变成施暴者,但却成为沉默的帮凶,甚至自己沦为被欺凌或霸凌的对象。

与此相关,由欺凌/霸凌而产生的一系列少年群体的非法行为问题、被欺凌儿童的自杀问题以及更为后期严重的重大刑事犯罪问题也由此积累并汹涌而来。对欺凌/霸凌问题的失控,也是对受到欺侮者内心创痛的漠视,双方的危险情绪和发展路径会不会都延续图示中的途径分别恣意的疯涨?

无差别杀人事件的反思

米脂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据网络上的说法,曾是个学习成绩优异的孩子,但这并不能让其免受欺凌,在青少年阶段成人看重的成绩等所谓优秀的标准并不完全能得到孩子们的认同。

孩子自身的性格特点、社交能力、表达能力等软实力,加上家庭环境、出身地区等可能更容易被同伴们关注。

青少年儿童在自我同一性发展中需要得要的已经不再是单纯来自于父母这样重要他人的肯定和认同,更需要来自于同龄人的认可与接纳,需要有友情支撑才能获得完善的人格发展。

米脂案件的嫌疑人当年被霸凌的原因暂时我们无从知晓,但如果他有良好的家庭支持或正性的心理能量,何以过去了十几年,他仍旧无法解决当年的问题而困守愁城,沉浸在自己悲惨的过去,没有随着生理年龄的成长而成熟起来?

而且,他的所谓“复仇”对象并不是那些当年欺侮他的人,而是把加害对象锁定为“现在的初中生”,28岁VS13岁!这明显存在着力量上的不对等。

从被害者情况中可以看出,他甚至是主要以女学生为主要残杀对象,我不禁怀疑,他至今仍旧不够自信,从内心无法与同龄人抗衡——幼时弱小而自卑,成长过程中内心扭曲而缺乏自信,即使在杀戮时也仍旧以比自己力量弱小者为目标?

亦或者与当年欺凌他的人有很大关联——是女性群体对他施暴还是女同学们无视过他的痛苦?

他的人格形成也必将成为作案动机的关键点之一。

假如我们面对着一个一贯凶恶的、具有很强攻击性的人,大约我们都会提高警惕并小心防范,而当我们面临着一个受到欺凌霸凌后脱离了社会群体的人,试问我们有多少人具备解读他内心创伤与失败体验的能力?

甚至在这样一个唯成功论的社会风潮下,又有多少目光会投向一个失败者,脱落者?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把很大的精力投入到关注欺凌/霸凌中“显性的行为”并进行制止当中,却忽略掉了被欺凌/霸凌者内心的复元与重建。

当长期受到外部压力而无力反抗,从外界又得不到任何的支援或求助,那么,被欺凌者感受到的“孤独、绝望、愤怒”。

自己的无价值感会不断的使其自尊心矮小化,他们的伤口不但没能愈合,反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发酵出脱离原有状态的新的攻击性——放大创伤,泛化仇恨,转化为把愤怒转向整个社会,攻击性作为一种行为的内趋力,最终,以疯狂的方式暴发。

结语

两年前的清明节,同样在我生活的城市,一个青年在街头持刀杀害了另一名少年。

青年是名长大了的留守儿童,少年则是另一个丧父失母的留守儿童,他们素不相识。青年说他只是想死而不敢自杀,所以通过杀人来寻死。

彼时记者电话联系到我,试图从心理学的角度上分析犯罪者的心理成因,我听到电话那头罪犯生育历中种种疏离、分别和缺失,一时间竟也不知道这个凶手究竟是可怜还是可憎,遂写下了《用杀人的方式来自杀》一文。

而今次,案件的恶性程度和严重后果,不旦另人震惊、也几乎让人顾不得“因”,只能硬生生吞下巨大的“苦果”!

社会是一个复杂运转的机器,从被害者的角度上去思考,对加害者进行的理解或共情都像一种亵渎——特别是如米脂案件当中的学生们,不过十三、四岁,与犯罪者没有任何交集或仇怨,却被如此无情的剥夺去如花的生命,于法于情犯罪者死不足惜。

恶性事件的暴发对普通人来说是新闻,是话题,是叹惜;而对受害者及其家庭来说却是无法追悔的损失与伤痛……但假如事件仅仅终止于此,那么,这样的问题可能在今后还将会一再的发生,因为我们没有办法知道是什么制造出了恶魔,也不知道怎样扼制更多的恶魔。

受害者的伤痛依旧在,加害者的动机还未揭开,而我们的眼球、社会的注意力却会被另一则新闻事件吸引开……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正义、道德、法制,都不是本篇想要谈论的,我们想做的,仅就是扶助弱者,求助病患,同时,如果看到黑暗,为那里尽早送去一束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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