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孩子:自恋爱VS客体爱
作者:孙平 2020-11-06 11:06:39 成长心理

父母对孩子有自恋爱(Narcissistic love ),把孩子当成自己的一部分来看待,来爱慕,这让孩子成为我们爱自己的延伸——孩子这个时候成为我们的自体客体(self-object),帮助我们维持自尊和家庭完整感,这是正常的。

但父母对孩子亦有客体爱(Object Love)。当孩子的自我、个性、脾性逐渐浮现以后,父母会发现孩子和自己不一样,他们已经有了自己的倾向性和特点。这个时候,孩子充当的更像是我们的生活旅途上的同行者。我们之间更多的是同行之谊的感觉。

在自恋爱的模式里,父母和孩子交换自体客体功能,我给你提供镜映和崇拜;你给我提供作为一个父母的骄傲感和作为一个人的完整性。

在客体爱模式里,父母和孩子彼此交换更有边界,更为自发的互动。你有你的需要,我也有权利接受或者拒绝。当我自己也想做的时候接受,当我自己不方便时拒绝。我们归根到底是平等的家庭成员。

父母对孩子:自恋爱VS客体爱

我相信有些父母沉浸在对孩子的自恋爱这一端当中,哪怕孩子成人了也不会把孩子当作独立的客体。他/她的职业、婚姻、生育依然和自己的自尊休戚相关,不控制好像脸上无光,自尊极速下降。这种父母中国尤其多。

而另一些父母沉浸在对孩子的客体爱一端,哪怕在孩子最幼小最脆弱最需要共生的阶段,也无法放下自己的需要,去迎合他们。这些父母错把平等当成了对等,以至于他们的孩子成年以后哪怕依恋酒精或者drug,也不习惯去依恋另一个人。这种父母在美国尤其多。

自恋爱和客体爱都要有,在孩子不同的发展年龄天平要有所偏移。然总体上不能偏于中道。在育儿和心理咨询中,这两种爱都非常重要。

自恋爱让我进入来访者的主观世界,形成一个共生的unit。这是咨询中的两方琴瑟和鸣之基础。

客体爱让我看到对方的完整性,并一部分回到自己的需要,从而向对方提供“正常人反应”。让这个咨询变得真实,且咨询效果得以迁移。

因此由衷感谢文化差异。文化中的优势和弱点,一旦被发现和把握,会形塑更完整的父母和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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