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性同意权的争议
作者:易读心理网 2020-11-08 14:55:10 两性心理

有多少人在误解性同意权,还有多少人明知故犯?职场骚扰,婚内强奸,未成年性侵。是有多少人在误解性同意权。什么是性同意权?14周岁以下的女性无性同意权,也就是同意无效,男性明知未满14周岁仍发生性行为,即便是女性同意也构成强奸罪;14周岁以上的女性有性同意权,在这种情况下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那么男性就不构成强奸罪。这就是性同意权。男性不尊重女性的权益,就连女性自己也对性同意权存在困惑。关于性同意权的争议也是此起彼伏。怎么了这是?

关于性同意权的争议

“站出来,一切就会好吗?”

那个侵犯14岁幼女,企图以“恋爱关系”脱罪的鲍毓明,有后援团了。

在话题#不要让鲍毓明掉出热搜#已经被封两次的状况下。

一条又一条的鲍毓明律师后援团的超话申请不断涌现。

指责韩某(星星)的言论也开始出现,她被说成是一个“骗财骗色”、“满口谎言”、“为了钱不折手段”的婊子。

恶魔没有被推上绞刑架,受害者却被某些人簇拥上审判台。

数据来源:美国司法部司法数据办公室,全美犯罪受害者数据调查,2010-2016

性侵维权难,不是今天才开始的事。

早在2017年10月,女明星艾丽莎·米兰诺(Alyssa Milano)针对美国金牌制作人哈维·韦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性侵多名女明星的事情,就发起过一场名为Me Too的反性侵运动。

这场运动,声势浩大,甚至被视为反性侵运动高峰。

许多被性侵过的受害者勇敢站出来指责曾经伤害过自己的人,带头站出来的艾丽莎更是号召了许多曾经遭遇过相同处境的艺人,一起反抗。

可是,哪怕是如此浩大的行动,最后也都无疾而终。

不仅运动中被谴责的施害者没有一位受到法律的惩罚,就连Me Too运动最初针对的矛头——哈维·韦恩斯坦,也仅仅是宣布隐退,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处。

这个世界,不会好了吗?

关于性同意权的争议

“性同意权”不是简单“say no”的权利

NHK(日本的公共电视台)做过一个调查,询问:以下哪种行为会让对方误解你已“同意上床”?

结果显示:两个人单独吃晚饭、喝酒、坐车,甚至穿暴露的衣服都可能被误解同意上床。

部分男性对“性同意权”没有概念,甚至以为:

只要女性穿着裸露,那她一定是在“风骚”等人骚扰;

只要女性同意牵手,那他就可以对她为所欲为;

只要女性喝到烂醉,那他就可以不遵循意愿直接占有。

男性不尊重女性的权益,就连女性自己也对性同意权存在困惑。

关于性同意权的争议

美剧《早间新闻》里讲过一个故事。

电视台小职员Hannah在一次外派采访中被上司Mitch邀请到房间里看电影。

崇拜、尊敬、害怕,在纠葛的心理冲突之下,在被侵犯的过程中,Hannah没有表达过拒绝。

Mitch在事后还对她说:“我只是给你一个成为邓文迪(超级富豪太太)的机会”。

她跟随Mitch进入酒店房间、不曾表达过拒绝、没有在事后进行过任何抗争、甚至被许诺能够得到好处。

剧里剧外,很多人都在讨论,Hannah是否真的遭受侵犯,这尚是一个值得商榷的话题。

毕竟,她看上去不仅没有拒绝,还可能从中获得利益。

直到剧情的最后,Hannah在不断的自责和自我厌恶之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才有人觉察:Hannah真的,对这件事深恶痛绝。

没有说过“不”,并不代表着说了“好”。

没有明确表达拒绝,并不代表乐于接受。

性同意权给予的,是不被侵犯的自由。

有一个简单的形容,是将“性同意”比作“请人喝茶”——

我们有请人喝茶的权利,别人也有选择喝与不喝的权利;

早上别人告诉我们想喝茶,晚上别人也有不想喝的可能;

失去意识的人没有告诉你她想喝茶的可能,我们也不能在这种时刻强迫她喝茶。

“性同意权”,就是代表着,只要女性不明确表达出“我愿意”,就代表着“不愿意”,只要没有经过明确同意的侵犯,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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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立法后,她的境况更糟

记录片《她说》有一个独幕短剧,讲述者是一个结婚多年的主妇。

她说,在1991年之前,英格兰没有为婚内强奸立法。

她的丈夫,在结婚之后,就把她当成了自己的所有品,在签完结婚协议之后,就默认她已经放弃了她可以不受任何人侵犯的权利。

他觉得自己可以对她做任何事情,哪怕她“不愿意”。

曾经自己最爱的人,一次又一次地违背自己的意愿逼迫自己做无法忍受的行径。

而且,无处诉冤。

因为,除非她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否则警察不会受理。

哪怕她真的因为反抗受伤,警方或许也只会安抚了事。

她说:“只有把他当成一只没有思想只有生理需求的猪,才能让自己好受一点。”

关于性同意权的争议

你以为一切都是因为没有立法才会发生吗?

1991年,婚内强奸立法之后,讲述者的境遇反而更糟。

她从事时尚行业,总是跻身潮流前列,所有人都以为她光鲜亮丽不可高攀。

在婚内强奸没有立法之前,她尚能说服自己“这一切都是没有办法的事”,“别人也可能也有一样的遭遇”。

可是,在立法之后,她却必须要接受自己“怯懦”、“畏缩”、“逃避”的现实。

一旦报警,她光鲜亮丽的表象被揭穿,一切的岁月静好都会变成笑话。

“强奸犯的妻子”、“强奸受害者”,如果报警之后要承受这样的称呼和评价,她宁愿忍受丈夫无休止的侵犯。

尤其是,一旦她向警方举报自己丈夫对自己的侵犯,她不仅要向警方举证,还需要向所有人说明“我自己亲手选择的那个最爱的人,就是这个强奸犯”。

更可怕的是,哪怕她拼尽全力去向所有人证明这件事,也仍会有大部分人不相信。

这些,远远比“接受早已习惯的侵犯”困难得多。

FBI的调查数据显示,只有5%的强奸案报案是故意陷害,或是谎报。

在受害者说出自己的遭遇时,往往需要面临非常严苛的标准。

被强奸的对象,一定要:穿着得体、受过良好教育、没有性经验、反抗痕迹明显、和施暴者没有情感关系……

否者,Ta就不是一个完美受害者,不值得任何同情与怜悯。

面对无法预估的伤害,她们往往只能选择当一个“妻子”、“哑巴”、“表面幸福的女人”,继续生活在被“禁锢”的性侵牢笼之中。

如果挣脱开只能活得更加痛苦,那为什么还要逃开窒息却尚能生存的现在?

关于性同意权的争议

别怕。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建议,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公开。

并提出,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

普及性同意权很难、维权很难。

面对无望的事情,连承认受到过伤害都可能无法做到。

但是,庆幸的是,总有那么一群人,他们从不放弃努力。

19岁不顾一切指证性侵犯的星星;

不顾及自己身份毅然决然站出来的女明星艾丽莎;

看见未成年性侵受害者处境建议立法的人大代表刘希娅。

他们从未放弃。

而只要仍有人愿意坚持,这个世界,就总会有光。

别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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