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被出轨,死不离婚的女人法院判的有多惨?
作者:毒舌女 2020-11-12 08:49:05 婚恋心理

之前毒毒写过太多婚姻里的凄惨故事,很多弱者被欺负被辜负,却一心伤痕没公平。

前几天毒毒写《民法典》出台后,以后出轨者会被罚款,被伤害者可以得补偿,太多读者眼前一亮,都在寄希望于即将来临的新一年。

最近有读者从后台留言,说《民法典》出台真是太好了,终于有了保护女性和儿童的法律条文了,终于可以安心当全职妈妈而不用担心被净身出户了!

其实我想劝大家的是,大家不必高兴过早,因为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不是现在才出台,而是很早以前就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比如《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等。

我们国家一直坚持的就是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婚姻无过错方,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各项权利,只是没有被媒体像对待《民法典》一样过多宣传罢了。

遭遇被出轨,死不离婚的女人法院判的有多惨?

先说一个真实案例:山东姑娘小刘通过相亲认识了一个男人陈志,两人交往后感觉不错,随即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小刘家提出让陈志家拿8万元做为彩礼,并且男方准备婚房,女方准备嫁妆,一切都按照老祖宗千百年来留下的风俗进行。

陈志将自己家的老宅进行了装修,并在城里首付30%买了套92平的商品房,每月还贷3000元。

小刘娘家陪嫁了各种家电及被褥合计约3万元,并且告诉小刘:8万元不用给娘家,自己存起来当私房钱吧。

婚后陈志专心打工挣钱养家,小刘的肚子争气,连着生了两个男孩,婆家一家人乐得合不拢嘴,婆婆也主动来城里帮忙看孩子。

小刘因为要照顾两个孩子,婚后一直没再上班。陈志一个月能收入7000元左右,除去房贷,每个月给小刘2000元作为生活费。

日子虽然拮据,但小刘很满意。孩子虽然都上学了,但她仍然不愿意出去找工作。最近一年来,小刘发觉陈志给生活费不像以前那么及时了,有时两个月一给,有时就算她主动张口给老公要,老公也抠抠搜搜,搞得小刘给孩子买顿排骨都要思量好久。

这天晚上,小刘在陈志洗澡时发现他的手机落在口袋里,老公平时都是手机不离手的,小刘并没有怀疑什么,只是单纯想看看老公的银行卡短信,查查到底有多少进账。

没想到打开手机后,小刘却意外发现,老公最近一年频繁给一个叫小艾的女人微信转账,金额大都是三五百元。小刘立即火冒三丈,自己在家舍不得吃穿,侍候老人照顾孩子,老公却给别的女人频繁转钱!

接下来就是一系列的摊牌、吵闹、亲朋好友轮翻上阵劝合。陈志一口咬死自己没有外遇,转给别人钱有时是借钱以后还的,有时是让别人帮忙买东西的。

小刘想过离婚,但是想想自己一没工作,二没房子;这么多年做全职妈妈早就与社会脱节,学历又低,就算是出去找工作也很难养活两个孩子。所以小刘闹完以后,再加上亲戚朋友轮翻劝说,自己也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但是老公陈志可不是这么想,一则夫妻俩经过这一闹,感情早已损伤大半,再怎么揉合还是有了裂痕;二则家里的亲戚朋友都知道了这事儿,虽说大家都劝合不劝离,还是免不了背后对他指指点点略有不满。

陈志于是主动向小刘提出离婚,小刘当时就懵了。明明是老公有错在先,自己看在孩子的份上已经原谅了他,他还有什么脸提出离婚?

这一来,七姑八姨们又聚集到一块儿,开始轮翻上阵劝阻陈志,陈志不堪困扰,搬出去另租房居住。小刘彻底绝望了,扬言绝不离婚!就是拖也要拖死对方!死也要死在老公的户口本上!

没想到二个月后,法院一纸传票递到家里,小刘被起诉离婚了!三个月后法院另一纸传票也递到家里,网络小贷公司因为陈志的网贷6万元还不上,起诉小刘作为共同还款人要求偿还。

小刘两个月连接收到两个法院传票,她不但被出轨、被离婚、还被背上共同债务,可怜又可悲!

下面我们请本号特约律师郭晓唯来分析一下这个案子:

首先关于离婚这个事情,《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规定的是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双方协商一致可共同去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任何一方对离婚或子女、以及财产分配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另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无需事先向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虽然法院按程序会在审理离婚诉讼时,会先对离婚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开庭审理。

但因为近几年离婚案件急剧增多,法官很难对每一个案件都能耐心调解,所以大多数的调解工作都由其他辅助人员完成,因此能被法院劝解撤回离婚诉讼的少之又少。

那么小刘认为的坚决不离婚、拖死对方的想法又会是怎样的结果呢?《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的,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条款可以看出,只要能证明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的,即符合上述判决离婚的条件。

另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也是法院判离婚的条件之一,最主要的解释就是只要一方坚持主张感情破裂,且经过两次法院判决,仍坚持离婚的,就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准许双方离婚的。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新实施的《民法典》也对离婚作了明确解释,即在一方两次诉讼时仍然坚持要离婚的,法院应当准许离婚。在实践过程中,大多数的离婚诉讼一般会经过两次起诉,第一次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劝和,判决不准离婚。

6个月后如果一方仍再坚持起诉,法院在第二次诉讼时一般会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所以,在离婚诉讼中,最快一年六个月的时间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所以那些扬言拖死对方的女性事实上既拖不死对方,也感动不了对方,还有可能在这期间背上无形的债务。

其次再谈小刘和陈志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小刘目前所居住的房屋为陈志婚前所购,虽然婚后共同还贷,但房屋性质仍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

关于婚后共同还款的行为:因夫妻婚后工资收入为共同财产,因此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

小刘夫妻结婚10年共还贷36万元,离婚时男方应将还贷金额的一半补偿给小刘,也就是18万元。

小刘的嫁妆属婚前财产,离婚时归小刘所有。彩礼8万元,在小刘结婚后属于小刘娘家给小刘的,属赠予,且已被实际消费,因此无法分割。

因小刘无工作、无住所,因此法院判决两个孩子均由男方陈志抚养,由小刘每月给付抚养费1600元直至成年。目前两个男孩一个9岁,另一个7岁,共需支付抚养费19万2千元。

最后我们再说一下共同债务问题:《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刘夫妻结婚十年欠下债务6万元,如法院查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由欠债一方单独承担。

但本案小刘属全职妈妈,由丈夫每个月给付生活费,且6万元不属于大额债务。丈夫主张所欠6万元为少额多次所借,每次所借的数额不大且均用于生活消费所用,因为属合理范畴,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且退一步讲,就算法院认定该6万元债务属男方个人债务,但因为夫妻财产分配协议不得对抗第三人,法院也会先判决由夫妻财产共同承担,然后再由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时进行补偿。

因为本案不论这6万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均由夫妻共同承担后再行分配。

本案的小刘姑娘是可悲又可怜的,结婚十年侍候公婆,养育孩子,到头来被出轨、被离婚,只能一无所有的离开这个奉献了十年的家。

两个孩子一个都带不走,小刘还要倒贴抚养费。18万元的房屋款抵销了抚养费还不够,她还背了6万元的共同债务的一半,离开家时只能拉走自己可怜的嫁妆!

新《民法典》确实规定了保护婚姻无过错方,以及保护照顾子女和老人的全职妈妈。但由于法律在认定过错方时条件过于严苛,且大多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法。

实际取证过程中,偷录或单独的悔过书之类的证据,需要有其他合法证据相互印证才可使用,否则会以证据取得形式的不合法而不被采用。

像我们平时的微信截屏、以及男人和小三共同就餐的照片等等,因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因此不宜被认定为出轨证据。

所以,《民法典》保护无过错方的条款听起来暖心,实际实施起来寒心。另外,在分配财产时照顾全职妈妈的这条规定,首先你们夫妻得有共同财产才可实施,否则就是一纸空谈。

像上面这个案例,小刘夫妻属于月光家庭,本就没有积蓄,谈何多分财产呢?

所以女人还是应该独立起来,任何时候不能将自己依附于男人,失去了自我生存的能力。不要为了孩子找各种借口,放任自己躲到舒服区享受,只有你和这个男人势均力敌了,你才有话语权,才能不让男人小看你。

对于一个铁心要离开的男人,不如勇敢止损,断臂才能求生,事实上哭闹拖不死对方,还有可能拖来一堆债务!!

毒舌说:

关于结婚风险,这陈词滥调提了太多遍,常看毒毒文章的读者都知道,啥都没办法真的保护你,除了自己有挣钱力。

很多女人在婚姻里输得一塌糊涂,但人家能忍辱负重爬起来东山再起。还有一些有产家庭,离婚大战闹得沸沸扬扬,不管怎样,因为终究能分到钱,闹也就闹了,狼狈毕竟值得。

最惨的就是自己没啥能力,还嫁给了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婚后还敢生几个孩子,还敢憨大胆儿地不工作当全职主妇。

这样的女人,唯有烧香祈求运气好,运气不好的,佛也救不了啊。但是现实生活中,懂得道理是一码事,真正的现实情况又是一码事。

现实最吊诡,越是自己没啥能力的女人,嫁给的家庭越是不咋地;越是家庭不咋地的吧,越是冒着劲地生孩子;越是冒着劲生好几个孩子的女人,越更无能力独自谋生。

到头来,这就像闭口死循环,永远有这么一拨人,就算懂得了世间所有道理,但偏偏依然过不好这一生。

越是有能力让自己过得好的女人,越有底气选择自己结婚还是不结婚。所以越是大城市、发达地区,大龄高知单身女性就越多。

我不想写“剩女”这俩字,这是对独立女性的不尊重。啥叫剩啊?被环境裹挟早嫁人的才是没得选好吧?敢大龄不婚的,至少在婚姻这个选择题里,有底气选个“不”!

毒毒一直在想,这局面颠倒过来多好呢?越是没啥本事的,社会应该尊重她们的自由,鼓励她们单身得再久一点,让自己多修炼些年,能过好自己了再走进婚姻。

而越是有能力有钱的女人,越该鼓励她们在婚姻里折腾折腾,反正高智慧的女子不怕折腾。

她们可以用法律和各种先进的思想、协议调教调教晚熟的男人,让整个社会人类都更懂事更和谐更文明。而且,高知女性下一代质量也好啊。

全社会如果都形成一个共识就好了,别把结婚当成什么荣耀,别把嫁人当成什么自豪。

如果全社会都能尊重晚婚、不婚者,对早婚者觉得没啥了不起的,就不会有那么多人仓仓促促一头“昏”了走进围城。当然,这就像打嘴炮,站在大局观上看,这思想不利于繁衍生息哈。

以前需要控制人口的时候,即使女人怀了二胎都要被强行拉走去打胎加结扎。坚持独生子女政策那么多年,一个新政策说鼓励二胎,就让那么多自己还没站起来的女人,又回到家庭做了全职妈妈。

国人从众心理本来就严重,有几个人真的认真想过,自己适不适合生二胎,该选择什么样的人生?

乌合之众总是在大环境挟裹下浑浑噩噩往前走。大家都在北京挤过地铁吗?北京的地铁里,在高峰期挤进去,任你是马云还是李嘉诚,都只是个被人潮吞噬的向前蠕动的脑袋。

在红尘滚滚的人间,想活成鲜活的自己简直太难了。每一个人都不得不被集体化、被社会化,即使你再有个性,也要在大环境里不得不顺从一部分乃至所有。

婚姻看透了,还真就是一个合作社。

这个合作社盈利的话,那大家都有得分;合作社赔钱,可能分开的时候还有负资产。经济共同体和爱情有一毛钱关系没?想不明白的,找的就不是增值合伙人,而是情绪制造工。

如果大家都明白婚姻就是个合作社,那么其实在择偶初期就能更现实地把控人生。有产者合作,还能负责任地共同培养出高质量下一代。无产者、无能者,快乐地享受单身生活就好了,没事儿约个炮,也不耽误性福。

当婚姻剥落美丽的包装和虚伪的谎言,把合作社的钢筋水泥赤裸裸亮出来。这个围城,输得起的进去玩,输不起的可以摆摆手,潇洒拒绝说“不去不去,怕了怕了。”

写到这里,会有很多人喷我,说凭什么剥夺穷人结婚和生孩子的自由。嗨,谁有资格剥夺谁啊?

毒毒可没这么说,我说的是假如,社会大环境都通达,能尊重各种选择,根据个人情况爱婚不婚,就好了。

如果自己都没能力,还想到合作社里赌一局,那以后进了围城的,建议都闭嘴别哭诉和瞎bb了。如果从开始就没人给你幻想,就告诉你了婚姻的真相,你还要进去玩,那就要愿赌服输哦。

其实婚姻对穷男人真是福利,因为可以长期打免费炮,还能白得一个免费保姆。所以越是没本事的男人,家里面负债也要骗回个媳妇来。反正就算是借钱结的婚,婚后嫁进来的媳妇一起还呗。

越是穷地方,越喜欢生孩子,为什么呢?因为生女儿可以得彩礼,彩礼正好能用来给儿子娶媳妇。孩子多了能共同负担养老,毕竟贫穷地方的人,养老社保体系不健全,也没单位发退休金啊。

即使知道自己没本事,也要生,说到底还不是拿孩子给自己当未来保险了?自己都不行,还赌未来孩子行?呵呵,即使生一窝又如何?四五个儿子能把老娘冷落在土房里的故事,还少吗?愚昧的人总把希望寄托给别人,真正智慧的人才懂得只有自己靠得住。

毒毒觉得吧,现在社会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多人都在说谎,过度美化婚姻的神圣和美好。

其实人家西方婚礼环节挺诚实的,婚礼上会问你“无论生老病死、贫穷还是富有,你都愿意和ta在一起吗?”过程还是拿手按着圣经发誓。

其实人家就是说哈,你俩自己愿意骗自己,神都见证了,以后后悔的时候别说委屈,先扇自己两耳光清醒清醒。

别过度神话和美化婚姻的美丽,让大家婚前更多见识到婚姻的残酷和真实的一面。

建议婚前开个培训班讲法律、讲人性,通过考试的才能领结婚证。现在结婚太草率了,有几个人真明白婚姻意味着什么啊?就敢去领那个红本本?!

如果人人都很清醒认识到婚姻的真相和合作的本质,婚前就能了解到法律细节和未来生活、合作、生育的方方面面细节,并且提前达成一致,做好协议和约定。真正结婚离婚的时候,就能少很多悲剧吧。

毒毒忍不住暗戳戳笑了,如果真的那样实在,会大大降低结婚率,全社会人类越来越少,那将是另一个局面了。

所以,过分被渲染的美好,都是谎言和陷阱。婚姻美好,就是全人类一起维护的最大谎言,反正人类向来优胜劣汰的,活着,就是赌运气呗。

人间很残忍,值不值得,蝼蚁说了不算,强者说了算啊!!

声明:本站内容与配图部分转载于网络,我们不做任何商业用途,由于部分内容无法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请点击【侵权删稿】。

  • 情绪管理霍格沃茨回避型人格障碍产后抑郁测试焦虑症存在主义心理测试焦虑正念焦虑症绿帽双相情感障碍性取向易怒症源码情商心理学洁癖弗洛伊德无性婚姻恐惧症职业性格偏执型人格心理学家孤独症